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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主,家门口就可充电!成都小区建充电桩新规来了!

发布时间: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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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广大电动汽车主们不用再担心小区没有地方充电啦~近期,成都市经信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中明确,到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充电公用桩全覆盖!快来看看详细信息吧~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成都提出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方协同”原则,统筹推进新建及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安全智能、经济便捷”的居民小区充电服务模式,为市民创造优良电动汽车使用条件。

建设要求

一、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比例要求。

新建小区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和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二、大力推进存量小区充电设施改造。

按照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政府组织引导推进存量小区公用桩建设改造,2021年,聚焦“11+2”中心城区实施一批存量小区公用桩建设项目;2022年,“11+2”中心城区具备建设条件的存量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存量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2025年,力争存量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尽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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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

一、存量小区公用桩。

政府根据电动汽车推广计划和居民需求,结合存量小区公用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每年高标准遴选3-5家充电运营商,组织充电运营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以下简称“统建统管”)。

二、存量小区自用桩。

居民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以下简称“自建自管”)。支持经遴选的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三、新建小区配建桩。

新建小区建设单位按照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等单位维护管理充电设施,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正常运行。新建小区交付使用后增设充电桩的,建设管理方式可参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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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桩建设条件及流程

存量小区建设安装居民自用桩,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车位条件

业主或房屋租赁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持有自有产权车位或产权人同意的租赁车位(租赁期一年以上)。

2、电力容量

小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能够满足自用桩用电负荷需求;不满足的,须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方式建设或开展小区变压器增容,支持优先应用智能有序充电。

3、消防设施

小区地下、半地下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建设管理流程:

1、准备材料

申请人持车位产权证明(车位产权登记证明、车位租赁协议或车位产权人同意证明等)向小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小区管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核实目前小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情况,查勘安装现场,并在《充电设施报装申请表》上签章。

2、报装申请

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向属地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接收、查验、审核接电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

(1)客户有效身份证和复印件;

(2)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车位租赁证明或产权人同意证明;

(3)小区管理单位出具的《充电设施报装申请表》(盖章)。

未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由申请人与小区管理单位协商用电。小区管理单位应明确告知用电性质及收费标准,费用收取应符合转供电有关规定。

3、施工阶段

4、运营维护

申请人作为充电设施产权人,负责充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充电桩维护保养,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监督检查。

申请人应与小区管理单位签订《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使用)协议书(参考范本)》,约定安全等相关权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