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四级)
日常事务管理(办公室管理、通信管理、值班事务、日程管理、印章管理) 接待事务(来访接待、安排服务等) 会议事务(会议安排、会场布置、会议服务、会议文件的处理等) 行政事务 信访事务(群众的来信来访或顾客的投诉处理等) 调查研究事务(搜集信息,提供可行性的方案供领导选择) 文书档案事务(文书撰写、制作、处理和档案管理) 写作事务(各种文体的写作) 协调工作(政策、工作、地区、部门、人际关系等) 督察工作(督促、检查领导交办批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其他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申报条件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申报所交材料:
1、小2寸白底照片4张,同样的电子照片一份;
2、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1份(市级);
3、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1张